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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欧盟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复审
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
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应国内邻苯二酚产业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5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3年第41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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