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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或遭万元罚款
国家商务部昨日对外公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该管理办法草案,自今年6月1日起,商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将遭遇最高1万元的处罚。
根据草案,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者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处罚。(张良)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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