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用户名 密码[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网站地图 最新资讯|博客·商机·专题·招商·英文
贸易实务 行业资讯 买家询盘 买家背景 数据查询 数据分析 国际展会 国内展会 行业动态 地区分析 贸易论坛 创业论坛
地区欧盟 英国 法国 德国 瑞典 东盟 日本 韩国 印度 美国 墨西哥 阿根廷 俄罗斯 新加坡 意大利 澳大利亚
行业玩具 安全防护 包装造纸 电子电工 纺织皮革 服装鞋帽 机械工业 家居用品 家用电器 建筑装饰 运动休闲
资讯频道 行业资讯·贸易实务·产经要闻·资讯排行·商贸指南·展会资讯·热点专题·首页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贸易资讯 > 国家公派留学生学成后须回国服务两年
国家公派留学生学成后须回国服务两年
http://www.worldbydata.com 环商数据 时间:2007-9-27 10:24:24 行业:办公文教 地区:所有地区

关键字:国家公派留学生,留学生回国服务,留学生签留学协议
摘要:昨天,教育部网站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国家公派留学生学成后须回国服务两年

本报讯 (记者 周逸梅)昨天,教育部网站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出国前先签留学协议

公派留学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公派留学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另外在原则上,公派留学生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才能派出。

公派留学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留学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留学两年能回国一月

公派留学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留学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公派留学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学成须回国服务两年

公派留学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如果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完成留学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才回国、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未按规定的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回国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中国网

环商声明:本文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与环商数据无关。对本文以及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您想得到更多的产品询盘信息吗?
您想掌握更多的买家背景资料吗?
您想获得更多的同行出口数据吗?
免费注册后您将了解更多--
相关行业资讯:
· 国家公派留学生学成后须回国服务两年
 
一周热门资讯排行
·央行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
·各大化工巨头季报出炉 ...
·电子巨头裁员减产 中国...
·一重目光瞄准国际市场 ...
·金融危机加剧五金洗牌 ...
·2008人民币汇率像在...
·中国推迟中欧峰会警告法...
·我国外贸运输企业形势严...
·木地板业涨降两难 0...
·海峡两岸大三通正式启动
·汽油价每升仍有0.80...
·出境游价格普遍缩水 春...
·云南下调有色企业电价 ...
·美车企向中国抛“绣球”...
·我国对印贸易额被美赶超...
·韩LG电子看好中国市场...
·雅戈尔回归服装主业 欲...
·缓解出口压力 "家电下...
 
 
 
 
 
 
 
 
 
 
 
 
 
 
   网站导航 首页 贸易资讯首页 买家情报首页 贸易数据首页 会展信息首页 市场分析首页 外贸论坛首页 商机 博客  

行业资讯 买家询盘 数据查询 国际展会 行业动态 贸易论坛 热点专题 对外贸易 外贸票单 外贸证明证书
贸易实务 买家背景 数据分析 国内展会 地区分析 创业论坛 招    商 报关指南 出口退税 贸易法规规定
产经要闻 询盘指南 海关税收 展会资讯 国别统计 国家统计 电子商务 签订合同 货运法规 国际贸易法规
商情中心 案例集锦 贸易法规 贸易术语 月度统计 合同履行 商业杂谈 出口规定 洽谈阶段 进出口前准备

   网络媒体联盟:申请友情链接 免费登录网站 免费发布商机 免费申请博客  

环商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 English | 申请会员 |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 申请友情链接

环商数据客户服务联系电话 010-51398223 网络实名环商数据 
客服邮箱:service@worldbydata.com 合作部:BD@worldbyda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