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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法广告更正细则已拟定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6月28日因药品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而被市药监局停售的10种药品中,已有8种因为在媒体上刊登了更正公告而被撤销了暂停销售的决定。记者了解到,药监部门研究制定的药品广告更正细则已初步拟定。
据市药监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8种药品在相应媒体上刊登了更正公告,但部分更正内容不尽如人意,尺寸有些也比违法广告登得小,不易发现。目前,市药监局针对更正公告制定出了细则。
首先,因刊登违法广告而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必须在刊登虚假广告的原媒体更正;其次,更正公告面积要与其刊登违法广告时的面积等大;再次,更正内容要明示其刊登过的违法内容,如,夸大药品的功效,扩大的适应症等,并在违法内容之后要明确登出药监部门审批的正确广告内容,让消费者可以对比识别。
今年5月1日,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后,除了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外,还赋予了药监部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6月28日北京市药监局首次对违法药品广告挥出重拳,责令全市暂停销售10种药品,这些药品广告均存在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等行为。这些广告严重影响了公众在购买药品时的判断力,为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埋下了隐患。
6月28日被全市叫停的药品有,国医堂中医研究院恒康中医门诊部的消风止痒系列、清浊益肾胶囊、虫草芪参胶囊等十种药品。据了解,近期,本市将会再公布一批因广告违法而暂停销售的药品名单。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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