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用户名 密码[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网站地图 最新资讯|博客·商机·专题·招商·英文
贸易实务 行业资讯 买家询盘 买家背景 数据查询 数据分析 国际展会 国内展会 行业动态 地区分析 贸易论坛 创业论坛
地区欧盟 英国 法国 德国 瑞典 东盟 日本 韩国 印度 美国 墨西哥 阿根廷 俄罗斯 新加坡 意大利 澳大利亚
行业玩具 安全防护 包装造纸 电子电工 纺织皮革 服装鞋帽 机械工业 家居用品 家用电器 建筑装饰 运动休闲
资讯频道 行业资讯·贸易实务·产经要闻·资讯排行·商贸指南·展会资讯·热点专题·首页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贸易实务 > 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如何规定

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如何规定

http://www.worldbydata.com 环商数据 时间:2008-4-25 15:11:18 行业:???? 地区:所有地区

关键字:信用证,发票,invoice
摘要:信用证要求提交“invoice”而未作进一步定义,则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都是可接受的……

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如何规定


  我们先来看UCP500第37条对商业发票的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上:i.必须表明:发票系由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第48条所规定者除外),及ii.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第48条(h)款所规定者除外),及iii.发票无须签字。

  b.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可拒绝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的商业发票。但是,如信用证项下受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一旦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所作出的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则此项决定对各有关方均具有约束力。

  c.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

  ISBP的第59至72段就发票的标题、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描述等问题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并澄清了一些此前存在争议的问题。

  发票的标题

  与前面第43段规定的原则一致,即无需拘泥于单据是如何称谓的,只要其内容在表面上满足了信用证所要求单据的功能即可。

  信用证要求提交“invoice”而未作进一步定义,则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都是可接受的。然而,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标明为“provisional”(临时发票)、“proforma”(形式发票)或类似的发票是不可接受的。反过来,在信用证要求提交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时,标明为“invoice”的单据也是可以接受的。

  名称和地址

  发票必须表面看来系由信用证中具名的受益人出具,且以开证申请人为抬头。如果信用证中受益人和/或开证申请人的地址含有电传或传真号码等内容,该内容无需显示在发票上,即便显示,也无需与信用证中的同一。

  根据第6段的规定,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普遍认可的缩略语并不导致单据不符,例如,用“Ltd.”代替“Limited”、“Int’l”代替“International”、“Co.”代替“Company”、“Corp.”代替“Corporation”等,反之亦然。除此之外,当事人的名称还是应与信用证相符。曾有一个与我国某出口企业有关的咨询案例:信用证上受益人的名称为:“X native produce,and animal by 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X土畜产进出口公司),而发票上却显示为:“X national native produce,and animal by 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X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多加了一个“national”,被国际商会认定为与信用证不符。

  货物描述

  (一)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但并不要求如同镜像般的一致。例如,货物细节可显示在发票中的若干地方,综合看起来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即可。

  国际商会发布了多个关于货物描述的意见,其中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引述如下:

  1.R475: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为“A.B.C”,发票上显示的是“XYZ(A.B.C)”,“X.Y.Z.”是这种商品的技术/化学成分。国际商会认为发票与信用证相符。

  2.R471:UCP500第37条c款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但并没有规定应该完全一样,或是与信用证同样的格式或结构。

  3.R456: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为:“Single core copper conductor PVC insulated cable450-750 volts to BS6004.1975”,提交的发票显示为:“Single core copper conductor PVC insulated cable 450/750 volts to BS 6004/1975-Eurocab Brand on reels each85 yards”。国际商会认为UCP并没有规定单据上的货物描述应局限于信用证的规定或与其完全一样。该附加内容(Eurocab Brand on reels each 85 yards)并没有改变货物的性质。单据没有不符。

  4.R208: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为:“Clock Movement□O.K.□BRAND QUARTZ CLOCK MOVEMENT WITH SWITCH”,而后来提交的发票及其它单据上的货物描述只显示了“‘□O.K.’BRAND QUARTZ CLOCK MOVEMENT WITH SWITCH”,把前半部分“Clock Movement”省去了。国际商会认为这不构成不符。理由是信用证的描述中“Clock Movement”出现了两次,推定为一次是概述,另一次是对货物进行更为详细的描述。尽管发票及其它单据省去了作为概述的“Clock Movement”,但包含该措辞的详细的货物描述已经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

  (二)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反映实际装运的货物。例如,信用证显示有两种货物,如10辆卡车和5辆拖拉机,只要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表明只装运了4辆卡车的发票是可以接受的。列明信用证规定的全部货物描述,然后注明实际装运货物的发票也是可以接受的。

  第R472号意见就属于类似情况,发票首先引述信用证规定的数量:“5000 MT(plus or minus5pct.)...”,然后再显示实际装运的数量“4787.650 MT”,国际商会认为发票的这种出具方式不应视为不符。

  (三)如果贸易术语是货物描述的一部分,或与货物金额联系在一起表示,则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指明的贸易术语。而且如果货物描述提供了贸易术语的来源,则发票还须标明相同的来源。如信用证条款规定“CIF Singapore Incoterms2000”,那么“CIF Singapore Incoterms”或“CIF Singapore”等就不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第R237号意见指出:规定在信用证货物描述中的贸易术语构成货物描述的一部分,应当按照UCP500第37条c款的要求予以显示在发票上。

  与发票相关的其他事项(xiaobiaoti)

  (一)发票必须表明装运货物的价值。发票中显示的单价(如有的话)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中的一致。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要求的折扣或扣减。发票还可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与预付款或折扣等有关的扣减。

  (二)除非信用证要求,发票无需签字或标注日期。

  (三)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码不得与其它单据上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四)发票不得显示:a溢装(第39条b款规定的除外),或b信用证未要求的货物(包括样品、广告材料等),即使注明是免费的。

  (五)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溢短装幅度。但如果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或货物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时,不适用此条。货物数量在5%幅度内的溢装并不意味着允许支取超过信用证的金额。

  (六)如果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只要货物全部装运,且单价(如信用证有规定的话)没有减少,则发票金额有5%的减幅是可接受的。如果信用证未规定货物数量,发票的货物数量即可视为全部数量。

信息来源: 中国义乌小商品网

环商声明:本文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与环商数据无关。对本文以及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您想得到更多的产品询盘信息吗?
您想掌握更多的买家背景资料吗?
您想获得更多的同行出口数据吗?
免费注册后您将了解更多--
相关行业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号  (2008-7-4 13:17: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号  (2008-7-4 13:17:33)
新人制单要知道的一些事  (2008-7-4 13:17:33)
单据内容拼写错误和更正及证实  (2008-7-4 13:17:33)
CPT术语中要求卖方提交保单  (2008-7-4 13:17:33)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  (2008-7-4 13:17:33)
 
 
贸易实务导航
 
 1 信用证
 1 贸易术语
 1 进出口规定
 --国家统计
  ----流程图
  ----出口前准备
  ----洽谈阶段
  ----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
 --贸易单据
  ----外贸票单类
  ----外贸证明证书类
 --贸易法规
  ----对外贸易
  ----海关税收
  ----报关指南
  ----出口退税
  ----货运法规
  ----国际贸易法规
 1 案例集锦
一周热门资讯排行
·受累次贷危机及物价上涨...
·台湾芯片渠道商看好山寨...
·火暴服装尾货暗藏大隐忧
·珠江三角洲地区优势不再...
·雅戈尔首次代理外资品牌...
·电子代工行业涨价成风 ...
·硫磺价格持续上走 我国...
·通用汽车或出售悍马品牌
·塑料原料价格上涨 涨...
·国外买家减少在华采购 ...
·精信化工新型塑料环保助...
·6月1日起部分进口家电...
·铜价波动敏感 精铜表...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再创汇...
·苦乐不均 汽车零部件业...
·东菀每年注销两三百家鞋...
·焦炭出厂价再次上调 ...
·俄罗斯第一季度原油产量...
 
 
 
 
   网站导航 首页 贸易资讯首页 买家情报首页 贸易数据首页 会展信息首页 市场分析首页 外贸论坛首页 商机 博客  

行业资讯 买家询盘 数据查询 国际展会 行业动态 贸易论坛 热点专题 对外贸易 外贸票单 外贸证明证书
贸易实务 买家背景 数据分析 国内展会 地区分析 创业论坛 招    商 报关指南 出口退税 贸易法规规定
产经要闻 询盘指南 海关税收 展会资讯 国别统计 国家统计 电子商务 签订合同 货运法规 国际贸易法规
商情中心 案例集锦 贸易法规 贸易术语 月度统计 合同履行 商业杂谈 出口规定 洽谈阶段 进出口前准备

   网络媒体联盟:申请友情链接 免费登录网站 免费发布商机 免费申请博客  

环商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 English | 申请会员 |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 申请友情链接

环商数据客户服务联系电话 010-51398223 网络实名环商数据 
客服邮箱:service@worldbydata.com 合作部:BD@worldbyda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