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用户名 密码[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网站地图 最新资讯|博客·商机·专题·招商·英文
贸易实务 行业资讯 买家询盘 买家背景 数据查询 数据分析 国际展会 国内展会 行业动态 地区分析 贸易论坛 创业论坛
地区欧盟 英国 法国 德国 瑞典 东盟 日本 韩国 印度 美国 墨西哥 阿根廷 俄罗斯 新加坡 意大利 澳大利亚
行业玩具 安全防护 包装造纸 电子电工 纺织皮革 服装鞋帽 机械工业 家居用品 家用电器 建筑装饰 运动休闲
资讯频道 行业资讯·贸易实务·产经要闻·资讯排行·商贸指南·展会资讯·热点专题·首页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贸易实务 > 废物进口须知

废物进口须知

http://www.worldbydata.com 环商数据 时间:2008-4-18 14:40:58 行业:???? 地区:所有地区

关键字:废物进口,废物,固体废物
摘要: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

废物进口须知


  事项名称

  废物进口(国家局审批、省局审核、市局初审,已进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2、国家环保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颁发,环控[1996]204号(1996年3月1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辖区内进口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从事进口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九条第三款:“(二)申请进口附件一所列其他废物的,由废物进口单位或者废物利用单位向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经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第十四条、十五和二十四条(对具体审批对象的规定略)。

  受理条件

  1、依法成立企业法人;

  2、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和措施;

  3、申请进口的废物已被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办理程序

  1、业主向办证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需提交:①进口废物申请书原件一式六份、②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表)一式六份;

  2、窗口报局业务处室初审后,报省环保局审核、国家局审批;

  3、市环保局将审批结果告知业主。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收费情况

  初审不收费。

信息来源: 零度交易网

环商声明:本文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与环商数据无关。对本文以及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您想得到更多的产品询盘信息吗?
您想掌握更多的买家背景资料吗?
您想获得更多的同行出口数据吗?
免费注册后您将了解更多--
相关行业资讯:
如何办理进口商品报检  (2008-8-7 12:12:08)
快件进口优势解析  (2008-8-7 12:12:08)
信用证的九大主要风险  (2008-8-7 12:03:39)
信用证操作务实指南  (2008-8-7 12:03:39)
中国海关通关流程  (2008-8-7 12:03:39)
入境货物报检所需提单  (2008-8-7 12:03:05)
 
 
贸易实务导航
 
 1 信用证
 1 贸易术语
 1 进出口规定
 --国家统计
  ----流程图
  ----出口前准备
  ----洽谈阶段
  ----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
 --贸易单据
  ----外贸票单类
  ----外贸证明证书类
 --贸易法规
  ----对外贸易
  ----海关税收
  ----报关指南
  ----出口退税
  ----货运法规
  ----国际贸易法规
 1 案例集锦
一周热门资讯排行
·新日电动车向四轮车扩张...
·2008年度全球企业5...
·武钢出台8月份钢铁产品...
·网上开店8月起须办营业...
·零部件业“韩潮”袭来 ...
·纺织服装行业内忧外患倒...
·中国鞋机市场前景看好 ...
·为稳定国际天然橡胶价格...
·季节性因素导致需求减少...
·经济型酒店市场细分 ...
·钢铁重组加入外资角色 ...
·奥运期间进京要过三防线...
·宝马汽车下调在华汽车零...
·书店服装店禁免费塑料袋...
·中国轮胎业遭反倾销频率...
·吃青菜贵过吃鱼 广州蔬...
·TD运营体已锁定中国移...
·零度被指有毒 可口可乐...
 
 
 
 
   网站导航 首页 贸易资讯首页 买家情报首页 贸易数据首页 会展信息首页 市场分析首页 外贸论坛首页 商机 博客  

行业资讯 买家询盘 数据查询 国际展会 行业动态 贸易论坛 热点专题 对外贸易 外贸票单 外贸证明证书
贸易实务 买家背景 数据分析 国内展会 地区分析 创业论坛 招    商 报关指南 出口退税 贸易法规规定
产经要闻 询盘指南 海关税收 展会资讯 国别统计 国家统计 电子商务 签订合同 货运法规 国际贸易法规
商情中心 案例集锦 贸易法规 贸易术语 月度统计 合同履行 商业杂谈 出口规定 洽谈阶段 进出口前准备

   网络媒体联盟:申请友情链接 免费登录网站 免费发布商机 免费申请博客  

环商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 English | 申请会员 |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 申请友情链接

环商数据客户服务联系电话 010-51398223 网络实名环商数据 
客服邮箱:service@worldbydata.com 合作部:BD@worldbydata.com